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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惠政策
一:出口创汇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的70%以上,企业所得税按国家规定征收后,地方留成部分减半征疏。
二:新办三资企业,按国家减免所得税政策享受期满后,后四年继续实行减半征收所得税。
三:国内外客商投资的生产性企业,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第一年返还企业50%,第二年返还企业35%,第三年返还企业15%。返还部分用于企业技改投入。
四:国内外客商投资的生产性项目,免征投资方向调节税,三资企业的土地使用费,先征后减免返还。
五:根据使用土地的位置、所建项目的性质、投资的规模、土地使用年限、综合效益及开发时间期限等,综合地价、在结合本省规定的土地基价的基础上,给予不同程度的优惠;对成片开发、高新技术、投资规模较大的工业项目、社会事业项目,采取一事一议,确定综合地价。
六:西山镇对外贸易公司负责办理外资项目的征地、工商、税务等有关报批手续,实行“一门式”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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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吴县市西山镇人民政府 电话:0512-6271533 传真:0512-6271585
邮编:215117 |
| 吴县市西山镇农工商总公司
电话:0512-6271562 传真:0512-627156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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